中國的反恐法該誰來制訂?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該法共十章97條,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中國只在有關國家法律或者規定中對此進行了含混的描述和規定。比如2001年刑法修正案及此後的刑法修正案、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的決定和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國政府認為,面對日益嚴峻的恐怖主義挑戰,特別是導致數以百計人傷亡的來自新疆“伊斯蘭極端主義勢力”的恐怖威脅,有必要儘早批准《反恐法》。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反駁普萊斯的聲明時說,中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是參考了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反恐法律後而制定的,希望美國不要搞“雙重標準”。他說,中國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出於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需要,中國政府將在防恐和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保障公民和組織的權益。
然而,自中國政府提出《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後,就備受西方政府和國際輿論的爭議,而美國政府“領導”了對中國政府的這場長達一年多的“討伐”。美國總統奧巴馬就曾多次對媒體宣稱,他多次當面直接向中國領導人表達了美方的關注。除了西方政府外,國際人權組織也密切跟蹤中國新的反恐立法。它們的關切聚焦於三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對中國政府制訂《反恐法》的某些政治動機的懷疑,是它們根深蒂固的觀點,也是其指責的首要目標。簡而言之就是中國政府可能借反恐限制公民人權,出臺反恐法的政治動機要遠甚於反恐本身。
其次,對中國政府利用《反恐法》,擴大自己原以不受限制的權力,並為其提供法律依據和更便捷工具的擔憂。國際人權組織認為一個像中國政府這樣已經權力無限的政權,會靠這個所謂反恐怖法賦予自己更大的權力, 並以打擊恐怖的理由更進一步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打壓。”
關切的第三個層面的問題是,中國政府利用加強對外國企業的審查,以損害網路資訊自由,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 “德國之聲”就此評論說,中國的反恐法草案內容廣泛,包括要求科技企業配合安全部門,在產品中安裝“後門”。
那麼問題就來了,中國需不需要反恐,需要的話是不是需要法律支撐,沒有法律的反恐是不是更沒有人權可言。如果中國需要反恐,需要反恐法律的支撐,那麼中國的反恐法該誰制定?難道由美國或者西方哪個發達國家來幫中國制定麼?還是需要美國或者西方哪個人權國家來審議通過呢?不知道美國面對反恐是怎麼做的,對斯諾登公佈的美國政府無限大的反恐權力,甚至可以將其他國家元首包括其盟友的都列入執法需要範圍,是不是有利用反恐之嫌。美國的無人機、特種部隊無視他國主權越境打擊恐怖分子,是不是有利用反恐之嫌?
中國一直強調自己的主權,只不過美國和他的西方盟友們還沒有能完全接受中國主權的獨立性。當然他們或許根本就不打算接受,所以必須要想辦法告訴中國執政黨中國的主權應該符合美國和西方民主國家的要求。但是這對中國民主麼?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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