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嚴懲虐畜者 監禁10年再終身禁養動物
虐待動物的個案屢見不鮮,政府今天就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並建議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罰則,由原本的最高罰款20萬增至罰款20萬至200萬,而原本的最高監禁3年則增至監禁4至10年,亦建議可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已定罪人士的動物飼養權。
撰文:GW|來源:漁護署、Twitter、新傳媒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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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主要分為三個主要大的部分:
(1)引入積極的「謹慎責任」、
(2)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
(3)加強執法權力保障動物福利
守護動物權益是一大社會議題謹慎責任:文件中引入了一項「謹慎責任」的建議,並授權政府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動物負責人發出改善通知書,並就違反謹慎責任的行為訂立罰則。
「謹慎責任」以保護常見寵物實務守則中列明了如何妥善的照顧不同種類寵物的福利需求的例子,如狗、貓、兔子等相關部分。「謹慎責任」中動物負責人需要確保照顧動物有食水及良好居住環境等,若違例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
「謹慎責任」以保護常見寵物加重罰則:為了更有效地遏止虐待動物的行為,政府在文件上加重了《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罰則,由原本的最高罰款20萬增至罰款20萬至200萬,而原本的最高監禁3年則增至監禁4至10年,亦建議授權法院可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已定罪人士的動物飼養權。
兔子等相對較小的常見寵物權益也在其中保障動物福利:是次的修訂主要是為了提升香港動物福利,並「不單是動物沒有被殘酷對待」,而是「更須為牠們提供生活上正面的體驗和感受」,為加強保護動物免被傷害,亦建議執法人員在危急時有進入處所拯救動物和檢取動物的權力。
加強執法權力以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正邀請公眾就有關修訂建議提出意見。修訂建議的大綱及公眾諮詢文件全文等詳情也可於以下連結下載。亦歡迎大家參加公眾諮詢會,座位有限,可先往以下連結登記。
漁護署公眾諮詢網頁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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