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據別亂丟 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珮均報導)看診後,您拿收據並核對過明細嗎?一名病患至醫療機構接受手術,付完醫療費用,發現收據明細沒有手術費,卻看到1萬多元的診察費,造成雙方爭議不休,對簿公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這是因為醫療機構的收據明細不夠清楚而造成誤解,也是民眾常詬病之處。
開立就診單據 助減少醫療糾紛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常接獲民眾反映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情事,國稅局亦時有民眾檢舉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案件。經過調查發現,醫療機構表示因忙碌忘記開立、開立收據忘記拿給民眾、已開立收據但民眾未帶走及民眾現場表示不需要收據,事後卻要求補發。衛生局表示,雖然法規對收據明細並無明文規定項目,但衛福部有提供範本,可供醫療機構參考,減少醫療糾紛。
民眾收據忘了拿 醫療機構恐遭罰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常會忽略領取醫療費用收據,雖然對自身權益未必有影響,但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所定醫療費用之收據,應載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點數清單所列項目中,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自費項目之明細。」恐讓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陷入觸法危機。
細查就醫明細保障自身權益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提供當次就診的收據,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發生;就醫民眾應養成繳費後領取收據並核對明細的習慣,以瞭解自己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費用。若遇醫療爭議時,雙方亦可在資訊透明的基礎上,理性溝通,保障醫病雙方權益!【健康醫療Line健康,加入好友更快活】LINE@ ID:@healthnews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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