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兒獻身大學生男友 老爸氣告上法院… 和解條件「禁%%到18歲」驚:根本佛心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想說跟各位粉絲分享
事情是這樣的,一名尤姓男大生,前年9月與年僅12歲的小女友交往,兩人在一起不過3個月,就忍不住發生關係,被女方爸爸一狀告上法院。
尤男坦承,在前年12月初以及中旬分別在女友住處發生3次關係,最後一次在下午4點多,女友的爸爸剛好返家,看到兩人共處一室覺得有異,才揭穿此事。
法官認定兩人本是情侶,年輕氣盛,雖是兩情相悅卻未思考周全。加上尤男沒有前科紀錄,且事後坦承犯行,3次性行為也未違反女友的意願,並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女方父親雖然同意和解,但開出兩條件:分期賠償10萬元,到女兒滿18歲前都不准再發生關係。
(示意圖/翻攝自hanyutai)
網友也紛紛表示
12歲也啪下去
重點這老爸也太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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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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