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使用新制將上路 僅限清洗生食類食品
▲食藥署規範食品用清潔劑將只能用於清洗生菜、水果與生魚片等即食類食品。(水果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衛福部食藥署今(12) 日宣布修正「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食品用洗潔劑將限縮只能用在清洗生鮮即食的食品,如:生菜、水果、生魚片等。據《中央社》報導,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生鮮蔬果種植過程中可能孳生多種細菌無法以清水洗掉,但因生鮮食品後續製程中不會再加熱,可能有生菌數偏高疑慮,生食恐導致食物中毒,因此訂定「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不過,近來不少業者詢問蘿蔔乾、水產品、肉品是否也能使用,高怡婷指出這些食品食用前還會再經烹調等過程殺菌,為避免食品業者認為於販售之前殺菌即可,而疏忽前端加工製程的衛生環節,特於此次限縮使用範圍。另外,針對原本對於氯系消毒劑之殘留濃度的規範,也自原本定義較不明確的「總有效氯 1ppm以下」,修正為酸化亞氯酸鈉及二氧化氯殘留濃度為「氯酸鹽及亞氯酸鹽總和 1ppm 以下」。新規定將於本月 15 日施行,日後若將食品用清潔劑用在其他食品或是消毒成分超過限量標準的業者,將依食安法第 48 條開罰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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