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繳稅恐加倍奉還 最多罰3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若民眾尚未繳稅而遭國稅局查獲,除了基本的補稅及加徵滯納金外,還要被處最高 3 倍稅額的罰鍰,圖為報稅示意圖。(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已於 6 月 1 日結束,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還是有部分民眾未繳稅,目前民眾僅能持補稅單至金融機構補繳稅,或是直接至國稅局繳納;不過,因為逾期,補繳者將被罰 1% 的滯納金;不計假日,每超過 2 天再加計 1% ,最重罰到 15% 。另外,若是被國稅局所查獲者,除依法補繳應納稅額及滯納金外,還得被處 3 倍以下的罰鍰。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假設甲先生及其配偶去( 2016 )年有利息、租賃及財產交易等所得合計 3 百萬元,已超過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且未在今年 6 月 1 日前申報,經過國稅局審理後確認違法,除補徵 10 萬元的稅額外,最高將被處以稅額 3 倍的罰鍰,也就是再多罰 30 萬元。不過,若民眾未在法定期間內申報綜所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調查人員稽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就不須被處罰鍰,但補繳的稅款還是要加徵 1% 的滯納金;不計假日,每超過 2 天再加計 1% ,最重罰到 15% 。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