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新規施行 自身權益要注意

▲「洗錢防制法」新規將於106年6月28日施行,請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損及自身權益。(圖/記者陳伯合翻攝,2017.6.20) 大 中 小 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於6月28日施行,適逢暑期出國旅遊旺季,財政處呼籲民眾攜帶現金、珠寶出入國境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損及權益,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攜帶超逾規定之外幣及新臺幣現鈔、無記名有價證券、黃金及有洗錢之虞之物品出入國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避免受罰。近年國際洗錢與資恐事件頻傳,洗錢犯罪活動時有所聞,犯罪人常以合法掩飾非法,對國家經濟、產業發展及人民生命財產影響甚鉅,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現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現鈔出入國境之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者,亦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之人民幣、外幣等,將會被裁處沒入。為阻斷不法集團金流,遏止犯罪發生及追溯犯罪利得,根據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民眾若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避免誤蹈法網並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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