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令下架損失2千萬 乖乖公司:廠商損失誰來賠?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頂新律師表示,衛福部未做任何檢驗就令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引發社會恐懼不安,國家應對所有廠商負賠償責任。(圖/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台中高分院今(21)日召開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審理庭,乖乖公司以下游廠商身分出庭作證,乖乖的代理人高小姐說明,當初僅因為收到衛福部公文就將使用到頂新豬油的產品下架,損失2000多萬,但打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時卻發現,不知道頂新油品是否有害,因為衛福部並沒有公布任何檢驗報告就命令下架。頂新律師也聲明,衛福部未做任何檢驗就令所有相關產品下架回收,引發社會恐慌不安,本案一審審理時檢驗完全合格,顯示下架回收根本是大烏龍,不只下游廠商受害、頂新更被汙名化,如果衛福部說不清楚認定不合格的原因為何,國家應該對所有廠商負賠償責任。被告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更強調,國家濫用權力勒令下架,是在沒有任何檢驗報告的支持下提出的要求,當初油品從越南進口,是經過台灣海關抽查合格、衛福部發出合格證明書才進口,最後衛福部卻竟自推翻自己曾發出的合格證明,頂新成了國家濫用公權力下的最大受害者。至於檢察官於上訴理由書中,質疑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生產執照,進而懷疑油品品質一事。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的辯護律師,在二審審理期間已提出函詢胡志明市農業廳的回覆說明,確認大幸福是貿易商,無須取得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頂新律師表示,本案一審和二審審理時都提出多項越南官方的回函,從大幸福公司油品檢驗報告合格合法,到大幸福公司符合貿易商資格等證明,但至今檢察官仍無視證據、堅持己見。今日除了乖乖公司,味王公司也因曾經使用頂新油品而指派代表人出庭作証。雖然兩間公司以被害人身分出庭,但對於頂新油品的品質一致認同,使用油品期間也從未發現任何問題,頂新油品檢驗都合格、符合CNS國家標準。對此,頂新律師強調,CNS標準就是業界通用的作業標準,但檢察官卻一直提出罕見的檢驗指標,如雜環胺(Has)及膽固醇氧化物(COPs)等,來指控頂新油品品質有違害人體健康之虞,更何況這些指標國家都還沒有制定出檢驗方法,現在台灣所有食品廠也沒有能力檢驗這些數值,何以檢察官卻拿沒有標準的標準來要求頂新公司,甚至是上溯至事發當時、距今已三年多前的油品品質要能符合現在還在發展中的檢驗方法,檢察官如此作為已違反了罪刑法定主義。此外,檢察官將油品精煉技術比喻為詐術的說法,也被頂新律師和被告們連番提出證據反駁,彰化地院一審時也曾傳喚多位鑑定人,包含食品工業研究所主任朱燕華、新加坡設備商王耀祖都證實,油脂經過脫色、脫酸、脫臭等精煉程序可使產品品質更穩定、讓油品更安全。頂新律師提出質疑「如果檢察官真的認為精煉設備是詐欺設備,為什麼放任國內各油脂大廠,包含統一公司等繼續精煉?」律師最後更表示,精煉技術是列入油脂加工教科書的四大工藝之一,「難道學校光明正大地教學生詐術嗎?」質疑檢察官上訴根本無理由、純粹捏造犯罪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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