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放任加班百小時? 林美珠:不適用勞基法
▲勞動部長林美珠出席社福衛環委員會。(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3.29) 大 中 小 針對媒體報導總統蔡英文放任總統府內人員加班百小時一事,勞動部長林美珠今(29)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因為總統府位在台北市,所以有關的部分,相信台北市勞工局會去了解,依權責來處理。不過林美珠隨後備詢時也說,這些幕僚任用、給假、加班費都是依公務員法規,不適用《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3個多月後,傳出總統府才是最大的血汗工廠。當初一批跟著蔡英文進到5長辦公室擔任「聘用諮議」、「聘用研究員」的年輕幕僚,每月動輒加班50小時,甚至還有飆到100小時,卻也領不到加班費。對此,林美珠說,這件事情看到媒體報導後,就有去了解,根據了解,這些報導有錯誤的地方,根據總統府的說法,他們所有的機要跟約聘人員,都沒有如周刊所說的有「約聘研究員」之類的職稱。林美珠指出,府方所有的機要跟約聘人員,都是按照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的規定,包括加班和加班費、請假,都是依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聘請人員聘用條例》,就是依照公務人員相關的法制,所以他們給假、上班、差勤,都是依照公務人員相關的規定來處理。國民黨立委陳宜民質詢時說,天子與庶民同罪,不應該總統府出現違法,相關單位顧及政治因素,還不去調查,危及勞工權益;林美珠則回應表示,經查總統府內沒有「聘用人員」這樣的職稱,相關人員都是依公務員法規,以聘雇或機要人員聘用,任用、給假、加費都是依公務員規定,不適用《勞基法》。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 喜歡這篇嗎?快分享吧! |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