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達風波後首度發聲:沒洗錢沒被捕 望國人支持
英達。 大 中 小 近日,有多家媒體相繼報導,著名導演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被捕,或將面臨最高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美元的罰款。隨後,案件細節進一步曝光。原來案件發生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在此期間英達和妻子在四家銀行開設6個帳戶,以每次低於一萬美元、分五十次存入他們聯名的英航帳戶,總額共計46.44萬美元。這一違反了美國聯邦法。根據鳳凰網報導,英達在27日接受媒體時首度發聲回應此事,稱自己並未洗錢,並表示『這錢都是我自己的。一個節目一個節目,一個戲一個戲掙來的,這都是正當收入,而且是納稅以後的,每一筆都有來路的。』英達還澄清不存在任何入獄問題,『就是一個罰款的問題,違規存款』。針對被指『人肉背現金』去美國的說法,英達也給予回應稱『錢確實是背的現金,但是每一筆錢在海關都是申報的。多少次我在那兒跟著一塊點票子。我沒有一次說我偷偷帶進去錢』。問道當時為什麼會背錢到美國,英達稱當時『我們國家還沒有設立外匯業務或者是外國銀行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因此只能拿現金,而且當時英達兒子在美國學習冰球,需要生活費和學費。事件發生後,英達公司人員曾對外回應,已經在美國和解。英達在受訪是更是吐露心聲:『我其實最冤』,『我跟他們老美打這樣的交道已經夠難的了,大陸人還不支持我,在後面給我更大的壓力。』另外,本次英達受訪回應的答案,與此前他所簽字的美國聯邦檢查官辦公室司法部的認罪書有部分不一致的地方,但英達並未給予更明確的說明。據悉,英達已在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並放棄庭審機會,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也認了罪。問到這一決定,英達表示『現階段回答不合適』,『我真的不希望國內的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的輿論影響到這個結果。』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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