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幼兒玩具 近4成標示不清

▲標檢局抽查市售幼兒玩具。(圖/經濟部提供) 大 中 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維護 3 歲以下幼兒使用玩具的安全,今年 2 月間在中部地區的藥妝店、婦幼用品店及電商等通路,隨機購買 21 件幼兒玩具進行檢驗,其中有 1 件產品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規定, 8 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規定,標檢局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未在期限內改善,最高可罰新台幣 100 萬元。標檢局表示,本次檢驗是依據國家標準檢測玩具的「物理性」、「耐燃性」、「電驅動性」、「化學性」等,其中物理性包括玩具材料、尺度和強度、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繩索及鬆緊帶、塑膠薄膜、孔洞、間隙及壓縮試驗,化學性則檢驗銻、砷、鋇、鎘、鉻、鉛、汞、硒等 8 種重金屬,及 8 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含量,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標檢局指出,檢測結果品質項目 21 件產品都符合國家標準,在標示查核部分,有 1 件產品商品檢驗標識不合格,是批號誤植,已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罰 10 萬元以上 100萬元 以下罰鍰。另外中文標示 8 件不合格,包括「警告」、「注意」字體未大於 5 mm × 5 mm 、警告標示內容較原產地標示內容簡略、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未依規定標示特殊警告標示、未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標檢局表示此部分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 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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