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註記新增6縣市 7月可跨區查詢
▲司法院公布大法官解釋748號,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挺同人士聞訊雀躍不已。(圖/NOWnews) 大 中 小 大法官釋憲指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行政院組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研議民法並補充對於同婚權益的不足,專案小組今(7)日報告第一次會議的內容,目前各縣市戶政機關可註記同性伴侶已新增6個縣市,增為17個縣市,而不願辦理的縣市機關,內政部會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註記以及查詢,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小組召集人陳美伶表示,本於釋憲對平等權的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因此,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專案小組指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研擬這些原本以異性婚為規範的內容,逐一檢視同性婚,如何適用及補充加以規定,也就是說,現行民法對於異性婚的規範並沒有做任何的改變,而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還不是現在需要討論的範圍。而行政院性平處先前曾請各機關檢討現行法令架構下,可不可以放寬同性伴侶納入適用的法規,經過小組整理後,除了以「家屬」規範已放寬將「同性伴侶」納入者外,尚有498案初估是修訂完民法或是制定同性伴侶法後,才能再處理;但是就同性結合的雙方當事人權益保障,且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建議各機關先行放寬適用。至於目前各縣市戶政機關可註記同性伴侶已增為17個縣市,而不願辦理的縣市機關,內政部會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註記,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而註記的方式也有所更動,因為過去採「所內註記」,資料僅有戶政人員可以查閱,是否重複不得而知,且無法因遷徙而異動,所以內政部已決定更新作業系統,改以「非所內註記」方式處理,預計7月可跨區查詢。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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