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經濟弱勢 役男家屬定義放寬

▲內政部役政署主任祕書李昊陞今(7)日表示,對於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辦法修正後的規定,不再僅以民法上扶養義務的範圍為限,將役男入營前1年持續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的3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家屬,新增納入扶助範圍。(圖/記者邱書昱攝,2017.6.7) 大 中 小 內政部日前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役政署主任祕書李昊陞今(7)日表示,過去對於服兵役役男家屬扶養,是依照民法上扶養義務的範圍為限,現在放寬役男家屬定義,讓不互負法定扶養義務,但有同居共營生活事實的親屬,也可依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預計有5800至6000名役男受惠。李昊陞表示,內政部訂定,提供協助讓役男家屬得以自給自養、維持生活,但是這次辦法的修正,是考量生活扶助也應該幫助到實際與役男共同生活的親屬。李昊陞補充說明,修正後的規定不再僅以民法上扶養義務的範圍為限,將役男入營前1年持續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且同居共營生活的3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家屬,新增納入扶助範圍,能讓役男家屬能實際需要獲得生活扶助,而家屬生活都能獲得妥善的照顧。李昊陞提到,這項修正放寬有1000多名役男受惠,與去年共4500名符合扶助資格役男相比增加至5800至6000名。並且李昊陞舉例,桃園市林姓役男的叔叔,患有中度精神障礙,未婚無子女,需由役男家庭照顧,一直與役男家庭同戶共同生活;台南市方姓役男父母死亡,自小由姑姑、姑丈扶養長大,而修正家屬範圍後,都能獲得生活扶助。對於補助的適用標準,依照《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指出,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李昊陞說,這次辦法修正後可進一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的役男家屬,同時讓役男在服役期間能安心服役,需要的役男及家屬可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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