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遭滅村聲請國賠 123名小林村民敗訴定讞

小林村國賠事件,自救會去年11月2日赴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今(7)日維持二審見解,駁回其中123名求償人的上訴,判決敗訴定讞。中央社資料照 大 中 小 莫拉克風災造成南台灣災情慘重,當時高雄縣甲仙鄉(改制後為高雄市甲仙區)的小林村更慘遭土石流滅村,造成462人罹難。倖存的災民聲請國賠,今(7)日下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123名災民的上訴,判決敗訴定讞,另外15名災民求償部分則發回更審。2009年8月,小林村因莫拉克風災慘遭滅村,造成462人不幸罹難,事後倖存的災民及罹難者家屬請求國賠新台幣24億元,高雄市政府並開2次國賠審議委員會,最終採信檢方調查結果,認定滅村為天災,與公務員行為無相當因果關係予以駁回。但災民認為,案發前災害應變中心已至少8次通報要求撤離小林村,但當時的甲仙鄉公所卻未依規定強制撤離村民,最終導致滅村慘劇,因而不服向高雄地院聲請國賠,要求高市府與甲仙區公所各賠償3億多元與2億多元,總計共6億元。全案一、二審時均判敗訴,經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但最高法院今日維持二審見解,駁回其中123名災民的上訴,判決敗訴定讞;但其餘15名求償災民,他們的罹難家屬住在潛勢區,當初是因村長拒絕撤離而不幸喪生,其國賠舉證責任須由高雄市政府負責,因此將這15名求償災民聲請國賠部分發回更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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