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遭起訴首開庭 馬英九:我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後左)被控教唆洩密案,檢方日前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中華民國刑法洩密罪起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在14日下午2時30分開庭。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 106年4月14日 大 中 小 台北地檢署上月14日依洩密罪等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台北地院今(14)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審理,並傳喚馬英九及柯建銘出庭。馬英九下午現身北院,微笑面對在場支持群眾並揮手致意,隨即步入法庭,答辯時更自備講稿,火力全開地痛批檢方「羅織構陷」、「入人於罪」。馬英九開庭時要求站著答辯,他再次強調自己無罪,並指出檢方的起訴書,自第一頁起就不是事實,直批檢方沒有證據、邏輯錯誤。馬英九表示,本案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憲政問題,檢方忽略了「總統」對憲法的承諾及對國家的意義,並提到任何一位總統在面對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等人集體涉司法關說案時,最先想到的一定是將面對的憲政風暴及人民。馬英九表示,自己第一時間找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一起商討這件事,這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也是總統的責任,自己也絕無「無限上綱」地行使這項權力。至於後來請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更不是無故洩密。馬英九也強調,這起案子不僅牽涉到他個人名譽及清白,更重要的是,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憲法職權。教唆洩密案開庭 馬英九答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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