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地下錢莊一年如何「搬走」三兆
最常見的地下錢莊模式。 大 中 小 近年來,央行、外匯局、公安機關對地下錢莊的打擊,保持著高壓狀態。一些『灰色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跨境流入流出,不僅對外匯管理造成嚴重影響和衝擊,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資本市場秩序,危及金融安全。根據鳳凰網報導,一些諸如出國留學、境外置業等正常的資金轉移需求,在『個人5萬美元年度購匯額度』的外匯管理框架下,在不得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專案等等規定之下,非法外匯經營也在地下『瘋狂』遊走。據廣東省公安廳和外匯局最新公開資訊顯示,僅2017年以來,破獲的案件涉案金額已近千億元(以人民幣計算,以下同)。另據公安部此前公布,2016年共破獲地下錢莊重大案件380餘起,涉案金額逾9000億元。第一財經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資訊整理發現,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裡被宣判的涉及『地下錢莊』的案例中,大量的『搬錢手法』高度相似,掩蓋著資金的『暗潮湧動』:既有最常見的『對敲型』,即『跨境匯兌型』模式,也有境內匯集人民幣境外ATM機取匯,還有通過殼公司、假貿易進行『公轉私』的『支付結算型』模式,而進行黑市買賣賺取匯率差價的『黃牛』一直有其頑強生存的土壤。
手法一:『對敲』,套路最直接第一財經記者通過對多個判例的研究發現,銀行流水和轉帳記錄是地下錢莊案件最重要的證據。除了少數判例是不法分子直接拿現金去地下錢莊兌換外幣現金外,絕大多數匯兌都是通過在銀行以不同人的名義開通帳戶進行轉帳匯款等操作。為了掩蓋資金來源,地下錢莊往往會使用多人身份證開戶,多的時候甚至達到好幾百個。尤其在『境內人民幣、境外外幣平行交割』的『對敲型』業務中起主要作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宣判的一起案例,涉案者用的就是這一典型手法:龐某利用在境內和境外銀行分別開設帳戶的方式進行非法兌換美元和港元,並從中收取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從2013年開始,龐某先後在興業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廣發銀行以不同名義開立帳戶。當有客戶找他兌換外幣時,只要按約定將人民幣匯入龐某指定的境內帳戶,他便會通知境外同伙將外幣匯入客戶的境外帳戶中。如果客戶想用外幣兌換人民幣,則需要將外幣匯入龐某指定的境外帳戶中,然後龐某會將人民幣匯入客戶的境內帳戶中。僅兩年多的時間裡,龐某和其同伙盧某二人就非法買賣外匯金額近1.9億元。像這樣的手法從表面上看,境內的人民幣留在境內,境外的外幣也沒有入境,但實際交易已經完成。這種『對敲型』地下錢莊,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迴圈,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帳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對敲型手法主要用於將境內的非法所得如走私、貪污等款項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至境外,以及在跨境貿易中通過地下錢莊逃匯。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16年5月判決了兩起對敲型地下錢莊案件,被告人龐某和崔某以各自住處為窩點,利用其本人和親屬的身份證在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等開立帳戶,並利用網上銀行轉帳兌換港元。龐某的客戶陸某於2011年通過該地下錢莊將走私的2000萬元人民幣款項轉移至香港,他先將款項拆分成20萬元至70萬元不等的數目,然後分別匯入龐某控制的各個帳戶內,之後龐某將港元匯入陸某的香港帳戶中。此案中另一名被告人崔某的客戶卓某則是出於貿易需求,其在深圳經商時到香港進貨需要用港元支付貨款。2013年,卓某將140萬元人民幣匯入崔某交通銀行帳戶內,後崔某將港元匯入卓某在香港指定的帳戶中。
手法二:以家庭為單位『裡應外合』境內外協同作案的手法常常是在境內銀行開立數百個帳戶,然後通過境外的ATM機取出外匯。這些案例中,有些是以家庭為單位作案,包括夫妻二人聯手,有些是一家三口,還有以回報率為誘餌慫恿親朋好友一起幹。這種手法利用的是,離岸和在岸人民幣的兌換價差,以及境內很多銀行都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長期以來,離岸和在岸人民幣價差都在數十個點,比如,日前1離岸人民幣可以兌換1.1297港元,而1在岸人民幣只能兌換1.1288港元,兩者價差為8個點;同時,目前全國共有70余家銀行提供境外取現免手續費的服務,只要在境外帶有銀聯標誌的ATM機即可取現,但不同銀行會規定每天第一筆或是每月前3筆/6筆免手續費,境外取款的匯率按所在銀行提供的匯率計算。2016年1月,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大案:浙江一對夫妻,丈夫陳義塔、妻子徐玉燕,以本人和他人名義,在溫州等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華夏銀行等辦理400多個銀行帳戶用於買賣外匯,其中402個帳戶作為取現卡帳戶用於在澳門ATM機上取港元。徐玉燕負責在境內將資金通過網銀匯至這402個帳戶中,陳義塔在澳門的ATM上取出港元,並賣給澳門大楊珠寶、鴻興電訊等從事買賣外匯的店鋪。這些店鋪將相應的人民幣通過境內銀行帳戶匯入徐玉燕指定的帳戶,就此,從中牟取利差。之後,徐玉燕繼續將資金匯至取現卡帳戶內,由陳義塔在澳門ATM機上迴圈取現,從而實現迴圈牟利。經審計,陳義塔、徐玉燕夫妻二人非法買賣外匯數額為1.05億余元,從中獲利6萬餘元。兩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1年6個月,判處上繳所有非法所得並繳納罰金總計12萬元。巧合的是,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於2016年10月又判罰了一起類似的用ATM機境外取款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等利用自己及他人身份在溫州、麗水等地農村信用社、民生銀行、寧波銀行等辦理200余個銀行帳戶用於買賣外匯。其中222個帳戶做為取現卡帳戶用於在澳門ATM機上取港元。其同伙將取出的港元賣給澳門鴻興電訊等從事買賣外匯的店鋪,澳門店鋪將相應款項的人民幣通過境內銀行帳戶匯入徐某等用於接收賣港元所得的銀行帳戶內(簡稱主卡帳戶),徐某等再將主卡帳戶內資金通過網銀匯至取現卡,繼續在澳門ATM機上迴圈取現,從中牟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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