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戴枷示眾刑罰那時候的中國人是多麼沒尊嚴
枷號是古代的一種刑罰制度。是使罪犯戴枷示眾受辱的刑罰。唐末已有「枷項示眾」,宋元時使用已相當普遍。
明朝條例中很多罪名適用枷號刑,大多為輕微犯罪。但武宗時太監專權,用一百五十斤的「大枷」迫害政敵。
枷號有斷趾枷令、常枷號令、枷項遊歷之分。刑期為一月、二月、三月、六月、永遠五種。
枷的重量從二、三十斤到一百五十斤不等。戴上最重枷的囚犯往往幾天內就會斃命。
後來也從恥辱刑演變成了致命的酷刑。
站籠最為殘酷,受刑者大多會死於刑具之中。
來源:www.wanhua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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