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投書/千夫所指謂之罪 魏應充犯的是哪條罪?

▲千夫所指謂之罪 魏應充犯的是哪條罪?(圖/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喧騰一時的味全油品案二審定讞,智財法院昨(27)日判處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二年徒刑定讞,相較味全公司和多數被告在二審翻案獲判無罪,魏應充的刑度雖然也較一審判決四年來得低,但他卻是昨天四名有罪被告中刑度最高的。因為牽涉油脂的食品安全,味全案從公司、公司負責人、高階經理人、品管研發到行銷企劃,纏訟三年,結果四名有罪被告所引用的法條,為刑法255條虛偽標記以及刑法339條詐欺取財,在食品安全管理法部分,所有人包括公司都無罪,用白話文解釋,法院認定味全和頂新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大統長基混參銅葉綠素的原料油,他們並沒有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摻混原料油的惡劣情事。有罪的部分,則是法院認定味全調合油的外包裝,有騙取民眾讓他們以為購買了高品質橄欖油的問題,然後法院「極聰明」把公司負責人判了最重的刑。一家年營業額破百億的食品公司負責人,為他旗下成千上百的產品包裝承擔虛偽標記和詐欺取財的最重責任?看似必然,其實弔詭,宏觀看法院的判決其實解決了台灣社會的心理需求。因為食安風暴襲捲台灣,整個社會都「太想要找到為此負責的人」,因為過於想要找到罪犯、並且藉由處罰他(她)來重整道德秩序。於是在台灣發跡,而後西進在大陸建立品牌,因政府鮭魚返鄉政策,將資金移回台灣,身上掛著仇中仇富箭靶的頂新魏家很容易就成了為此負責的人。魏應充有錯,錯在他低估了社會普遍反中仇富的心態,導致信任崩盤,大廈傾倒,萬劫不復。如今魏應充可能只能徒呼負負,大嘆「果報」。而造成這報應的業障是什麼?就是當初不應該赴中國發展,就算去了,也不應該再回來。●作者:陳明志/社會工作者●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來稿或參與討論,文章歡迎寄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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