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調合油判有罪 判決理由是…

▲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27日在調合油部分,判囚魏應充2年。(圖/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味全油品案今(27)日二審宣判,在大統摻混油部分,改判魏無罪;但在調合油部分,卻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魏有期徒刑2年,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調合油被判有罪的理由,原來與消費者健康相關。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新聞稿指出,合議庭認為調合油產品與消費者食品安全以及身體健康關係重大,本應標示正確的產品成分,不可提供虛偽訊息。而被告魏應充等人,為了降低各款調合油製造成本和搶占市占率,來增加獲利,大幅調高IV65棕櫚油成分比例達96.78%至97.86%,使「98配方調合油」與單一油種棕櫚油產品相差無幾。此外,因棕櫚油含有較高飽和脂肪酸油脂,若長期食用過量98配方調合油,容易造成心血管阻塞疾病,而危害消費者健康。「98配方調合油」從2012年12月上市以來,已為味全公司牟取不法銷售金額達6千萬餘元,不僅造成消費者對油品的恐慌,也重創我國食安的國際形象,才會對魏應充等人處以有期徒刑。至於味全公司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純油使用「大統公司攙混油品」部分,合議庭認為由於沒有積極證據能證明魏應充等被告,會知悉或預見原料油攙混可能發生,因此撤銷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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