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預告下修偏遠地區頻率使用費 落實平衡城鄉差距

NCC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圖為資料照片)。中央社記者鄭景雯攝 105年12月28日 大 中 小 NCC通過預告修正「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多項頻率用途計收規定,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設計以四級行政區域(村/里)為計算人口涵蓋率為依據,給予業者85折至95折不等折扣,鼓勵行動通信業者優化偏遠地區網路建設與通訊涵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今(11)日「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通過增訂行動通信業務「偏遠地區」涵蓋與「頻段調整」係數、「公用事業(水、電、瓦斯)智慧讀表設置之電臺」收費項目及調整係數,同時也修正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費相關計費規定。NCC表示,就本次修正重點之一的行動通信,將以調整「頻率使用費」為政策工具,促使行動寬頻(4G)業者於偏遠地區加強4G基地臺建設數量,以優化偏遠地區之網路涵蓋率。NCC指出,我國行動寬頻網路之總人口涵蓋率已達93.2%至99%,惟偏遠地區之人口涵蓋率仍不盡理想;鼓勵業者投入寬頻建設,並促進頻率有效運用,特參考先進國家作法,不同頻段之頻譜價值應有所區隔。NCC說明,新增行動通信頻段調整係數,考量在於電波物理特性及商用經濟體系(eco system)差異以及先進國家做法,將頻段分成三個區段,1GHz以下、1GHz至2.2GHz及2.2GHz以上,分別給予1、0.9、0.8之加權係數。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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