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缺失 金管會第五波開罰14家銀行 累計罰金破億

▲金管會。(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針對本國銀行銷售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缺失,金管會 1 日祭出第 5 波處分,總計有 14 家銀行受罰,罰金約 1800 萬元,但若加計前 4 波懲處,累計 5 波裁罰金額達 1 億 400 萬元。金管會自 103 年 5 月起,已就部分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認識客戶(KYC)、風險控管、OBU 開戶及財務資料審核作業等缺失予以核處。這次金管會在 105 年底對銀行辦理專案檢查,查核重點在所徵提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董事會議紀錄,查核結果發現銀行有未確實審查董事會議紀錄等缺失,因此予以核處。金管會指出,由於大眾、元大、玉山、國泰、日盛及新光等 6 家銀行辦理客戶董事會紀錄、OBU 開戶或財務報表真實性審查等方面,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並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另外,中信、富邦、凱基、台新、永豐、花旗、安泰及遠東等 8 家銀行辦理客戶董事會紀錄審查等作業核欠嚴謹,同樣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也因為大眾、元大及玉山等 3 家銀行有未確實審查客戶董事會議紀錄、未落實審查客戶財務資料及徵提客戶相關書件有內容未填寫完整等缺失,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核處新台幣 400 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國泰、日盛及新光等 3 家銀行因協助客戶完成且未確實審查其董事會議紀錄,所徵提客戶董事會議紀錄內容有欠完整等缺失,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核處新台幣 200 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至於大眾、元大、國泰及日盛等4家銀行已在 105 年 9 月 12 日經金管會核處限制新承作隱含賣出外匯選擇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含結構型商品業務,但不包括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承作的交易,及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目前仍未恢復承作,這次對玉山及新光 2 家銀行採取相同限制業務處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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