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振榮看公司法修法 防弊之外也要興利

▲立法院經委會舉行《公司法》公聽會,宏碁榮譽董事長施振榮表示,防弊之外也要重視「興利」。(圖/NOWnews 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立法院經委會今( 31 )日舉行《公司法》公聽會,宏碁榮譽董事長施振榮以視訊方式參與。他說面對未來新經濟,公司法必須及早修訂,否則將會影響競爭力。施振榮也認為,立法不是一味從「防弊」來考量,也要重視「興利」,並立大家容易遵守的規範,只要有違規且能具體舉證認定後,馬上採取重罰,如此才能建立法治精神。近來發生彰銀委託書徵求戰、大同與台紙經營權之爭,《公司法》修法公聽會格外受到矚目。此次除了邀集專家學者外,公聽會也首次採網路視訊方式進行,施振榮應邀透過網路視訊出席。宏碁榮譽董事長施振榮表示,他是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提出個人意見,公司法可說是公司法人的根本大法,隨著內外環境變化,公司法也要不斷調整才能適用。尤其面對未來新經濟的需求,現行公司法逐漸變成台灣企業發展的障礙,需要及早修訂,否則將會影響整體產業與社會競爭力。

在推動修法之際,他特別指出,立法精神方面,期望未來能夠改變立法的思維。一方面,要讓新法能容易落實;另一方面在防弊之外,也要更重視興利的精神。他認為,過去立法精神往往「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所立的法未必能有效執行,期待未來立法思維能改變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為了讓經濟活絡,必須要立大家容易遵守的基本規範,但只要一有違規,能具體舉證經認定後,就馬上採取重罰制裁,如此才能建立大家的法治精神。

此外,他說,法律往往同時具有「防弊」與「興利」的精神在其中,對於防弊,希望能針對有具體事證的事項來加以防弊,如果訂一些往往不能具體舉證的事項,則易對企業經營造成干擾。他強調,更重要的立法精神是「興利」。施振榮說,期待在修訂公司法時,能看到更多「興利」的思維,有更多具前瞻性的角度帶領大家面對未來,而不是一味從「防弊」的思維做考量。

此外,施振榮也呼籲,修法過程一定要有配套,對於現有利害相關者的既有利益,如因修法而有變動,因修法產生的不適應期,也應給予適度的緩衝時間。另外,修法可能會影響到一些目前既得的利益,但犧牲一些小利益卻可以交換未來更大的利益。施振榮表示,希望大家面對未來,往前看,大家能各退一步,以促成未來能創造更多的價值,對所有人都更有利。這也是王道的精神所在,且利益並不是絕對的利益,而是相對的、動態平衡的利益,隨環境要隨時加以調整才能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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