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6日上路 被取締6次罰金2500萬
▲圖為Uber App叫車畫面。(資料圖/記者王苡嫣攝) 大 中 小 《公路法》修正案於去年底通過,總統府今(4)日公告實施,條文將在公告後3天生效,即1月6日起就能依新法對Uber開罰,交通部今同步公布裁罰基準。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公路法》修正實施後,未依法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的業者,依情節輕重可處罰鍰10萬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歇業;過去可吊扣吊銷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修法後還可吊銷駕駛人駕照。依據不同經營業態有不同裁罰基準,對於個人部分,以
小型車、
機車經營汽車運出業者,第一次遭檢舉將開罰10萬元,並吊扣牌照及駕照4個月,第二次被抓到罰12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三次罰14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四次罰16萬、吊扣牌照及駕照一年,若第五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兩次,處新台幣2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個人以
大型車經營
汽車貨運業,第一次遭檢舉將開罰12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及駕駛人駕照4個月,第二次被抓到罰15萬、吊扣牌照及駕照6個月,第三次罰18萬、吊扣牌照及駕照8個月,第四次罰21萬、吊扣牌照及駕照一年,若第五次以上或半年內連續被抓到兩次,處新台幣30萬元,並吊銷牌照及駕照。個人以
大型車經營
公車遊覽車客運業,裁罰基準以5萬為級距,第一次開罰1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5個月,第二次罰20萬並吊扣牌、駕照8個月,第三次罰25萬並吊扣牌照、駕照一年,若被抓第四次以上或半年內累犯,處50萬並吊銷牌照、駕照。至於
公司(法人、非法人團體)非法經營汽車客運業,第一次被取締開罰100萬,裁罰級距為500萬元,罰到第6次或半年內連續違規3次,將處2500萬元罰鍰。而檢舉獎金部分,胡迪琦表示,訂定辦法需要一段時間,交通部將參考像《食安法》等有檢舉案例的既有法規來擬定,一般法規預告通常需要60天,最少可縮短到14天,交通部將朝縮短至14天盡速辦理。雖然檢舉獎金發放辦法最快要到農曆年後才會公布,但其生效日會追溯到《公路法》修正的生效日,因此檢舉人領獎金的權益不會受影響。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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