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求復合不成 逼女友喝殺蟲劑判緩刑3年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桃園縣一名彭姓男子,4年前因不滿葉姓女友提分手,求復合不成,竟強灌女友喝下殺蟲劑,並持利剪刺傷其手腳,最高法院今(3)日考量彭男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依強制及傷害罪判處彭男3年緩刑定讞,並須按月支付30萬元賠償金給葉女。判決書指出,彭姓男子與葉女交往8年,後來葉女愛上別人而提出分手,彭男心生不滿,2013年8月26日上午6時許騎機車到前女友家,見葉女準備上班,立即攔下葉女要求復合,遭葉女果斷拒絕。彭男暴怒欲強灌葉女殺蟲劑,葉女用力阻擋,所幸殺蟲劑僅潑灑在衣服上,彭男接著拿出預藏的利剪朝葉女手腳猛刺,大喊「殺死妳」,將人押上車帶離現場,最後彭男開車自撞電線桿,葉女才趁機脫逃獲救。高等法院認定,彭男未攻擊被害人致命部位,傷害罪部分判8個徒刑,強制罪則判刑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考量彭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40萬元,加上彭男年逾60歲無教化之意,今(3)日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按月支付30萬賠償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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