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老屋重建獎勵 政院:屋主若沒脫手可享終生減稅

▲為加速老舊及危險建築物改建,行政立法協調會議今(26)日達成共識,決議針對老舊或危險建築物 提供容積、建蔽率及減稅獎勵誘因。(圖/記者林人芳攝,2016.12.26) 大 中 小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今(26)日討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會中達成共識,決議針對老舊或危險建築物 提供容積、建蔽率及減稅獎勵誘因,以加速危險老屋都市更新,最快29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張秀禎表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是一部專法,希望透過容積與建蔽率獎勵,讓危險、耐震評估有疑慮的建築物,與品質不好、沒有電梯的建築物加速改建。張秀禎指出,老舊建築物是指屋齡30年以上,經耐震評估有結構安全之虞,需拆除重建者,或是屋齡40年以上且無設置升降設備者;而危險建築物定義則為,經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要求限期或強制拆除,或經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制補強或拆除者張秀禎說,根據條例草案,容積獎勵可達到法定容積的1.3倍,若在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改建計畫,可額外得到10%容積獎勵,容積獎勵最高可達法定容積的1.4倍,並放寬10%建蔽率。張秀禎表示,在稅制方式,財政部建議在施行條例5年之內核准的重建計畫,可享有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而房屋稅減半徵收,若未在優惠2年內移轉脫手,其減半徵收可持續到房屋脫手為止。不過,她也強調,該專法也明訂同意改建比例,必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她說,目前全國屋齡30年以上住宅約有8.6萬棟,以40%比率推算不符耐震標準者,約有3.4萬棟有潛在危險。張秀禎說,該草案28日會由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開審查會議,並送行政院會,希望能在29日在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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