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第四度勞資協商 工會要求2.4月薪資及30萬補償
▲復興航空今天第四度召開勞資協商,工會要求支付2.4個月薪資為補償費,每人另加30萬元為行政費用。(圖/記者陳致宇攝) 大 中 小 復興航空今(29)日下午第四度召開大解法勞資協商會議,工會提出興航應支付2.4個月薪資作為補償費,每人另加30萬元為行政費用,並且再度要求董事長林明昇出面負責,資方則是依舊由執行長劉東明代表出席。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理事吳崇華表示,依照興航財務報表來看,截至今年9月30日止,扣除積欠銀行團等債權人負債後,仍有約57億淨值,工會也估計扣除10月、11月虧損後,興航應有約50億元淨值。且依照年報記載,董事長林明昇家族及關係企業至少有46.79%持股,代表未來至少24億元將流回林家,要林明昇家族等大股東應為經營錯誤導致公司解散負責。
▲超過200名復興航空企業工會會員聚集,要求董事長林明昇應負起責任妥善照顧員工。(圖/記者陳致宇攝)
▲工會會員進入萬華區的台北市就服處,準備與興航執行長劉東明等資方代表召開協商會議。(圖/記者陳致宇攝)工會顧問鄭雅菱也說明,工會提出復興航空應支付每位員工2.4個月薪資作為補償費,以及工會會員每人30萬元行政費用,兩個項目總值約5億元,認為以目前興航淨值及林家的資產應足以支付。復興航空日前發聲明稿回應,原6億元的員工信託專戶,已於23日增加1.45億元,目前共計7.45億元,且未來陸續仍將有資金匯入,將用來支應大解法預告工資差額以及12月份薪資、留任員工之薪資與資遣費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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