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薪肥貓改革 退休政務官轉任私校停領月退及1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22日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再任限制的相關規定,增訂政務官退休後,若再任私校職務,且月領薪資逾2.1萬元基本工資,將停領月退休金及18%優存利息。(圖/記者邱明玉攝,2016.12.22) 大 中 小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22日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再任限制的相關規定,增訂政務官退休後,若再任私校職務、政府控制的事業及財團法人等,且月領薪資逾2.1萬元基本工資,將停領月退休金及18%優存利息,藉此解決政務官與公務員再任支領雙薪的限制規定不一致。初審條文增訂,退職政務人員若再任職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以及擔任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再任私校教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將停止月退職酬勞金及優存利率。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初審條文此次一併修正,將「因案被通緝期間」者納入停領月退及18%規定;此外,領受月撫慰金的遺族若有「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及「因案被通緝」情事,應停止領月撫慰金。不過該草案雖完成初審,仍須交付朝野協商。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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