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團體擬提公投 社民黨批毫無憲法概念
▲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宣布除持續向監察院陳情外,也會有公投行動。對此,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25日回應,這樣行動只是凸顯毫無憲法概念。(圖/社民黨提供,2017.5.25) 大 中 小 婚姻平權釋憲出爐,台灣最慢兩年即可成為婚姻平權國家,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對外宣布,除持續向監察院陳情外,也將會有公投行動。對此,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今(25)日回應,司法院擁有統一解釋憲法之權,所做出的解釋具有拘束力,況且公投法也無法針對大法官解釋,這樣行動只是凸顯毫無憲法概念。陳又新表示,依照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這一點在大法官釋字185號也得到進一步確認;因此幸福盟即使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也無權干涉司法院解釋憲法之權。針對幸福盟公投的行動,陳又新認為,依照公民投票法第2條,大法官解釋並不在可公投的範疇之中,況且這也與憲政運作原理相違背;此次的大法官解釋,已受眾多外媒報導並肯定,反同團體現在需要的是靜下心來,多傾聽別人的意見,學習尊重他人。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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