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婚法案版本:最小衝擊、最大共識

▲司法院公布大法官解釋748號,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挺同人士聞訊雀躍不已。(圖/記者葉政勳攝,2017.5.24) 大 中 小 司法院大法官24日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違憲,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完全尊重,也將依釋憲文內容,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事件源起於台北市政府鑑於102、103年,有30對同志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絕,北市民政局認為,法條適用有疑慮,因民法982條僅規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法務部與內政部相關函釋卻解釋,結婚當事人須「一男一女」,然而近年來同志登記結婚對數增多,戶政事務所面臨婚姻制度的規範,同志無法登記,造成工作人員執行業務上遭遇困難,因此在104年7月提出釋憲。而祁家威則在103年登記結婚遭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同樣認為同性別不能成立法律的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也在104年8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合併兩案審理,並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實屬違憲。徐國勇指出,釋字第748號解釋文提到,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因此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由祕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將在期限內盡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徐國勇強調,行政院將依釋憲文內容,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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