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惡意砍員工年資? 律師:可能因小失大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表示,有企業為降低成本,將年資高的員工裁員後再予以聘回、以重計年資,不過若員工告上法庭,企業恐怕將得不償失。(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5.24) 大 中 小 資深律師林瑞彬 24 日參與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企業併購論壇時指出,有些企業會以併購或縮編名義,將年資高的員工裁員後,再予以聘回、重計年資,可說是惡意「砍年資」。他表示,雖然勞動部在現有通案解釋令中表明這是企業自由,但在司法程序上,法官有近半機率會判企業需支付員工天價賠償金,他也呼籲企業切勿因小失大。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 24 日參與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企業併購論壇時指出,過去有部分企業為了減少人事支出而將高年資的員工裁員再聘回,等於變相減薪及砍年資,但現有勞基法並無這方面的明確規範,等於是給企業鑽漏洞。他更憂心地表示,關於惡意砍年資的勞基法更動草案仍在立院待審,短期內恐怕無法改善。有別於林佳和的憂心,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則表示,其實過去在勞資此類爭議中,雖然勞動部在通案解釋令上是給予企業自由,但如果員工告上法庭,有近半機率能被法官採納、判勝訴,「尤其這些勝訴的個案,都是天價的賠償金,因為該員工那段時間因官司無法就業、加上固有年資的計算及相關賠償,這些金額及時間成本反而對企業是致命傷。」林瑞彬也呼籲企業,切勿因小失大,「寧可付相關的裁員費,也不要在司法上付出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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