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完成同婚修法 司法院:可直接登記
司法院24日就同婚登記案作出違憲宣告,要求2年內應修法或制定法律。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圖)說,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的當事人身分及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不因解釋而改變。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6年5月24日 大 中 小 司法院大法官今(24)日就同婚登記案作出《民法》違憲宣告,並要求相關單位2年內應修正或制定法律。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若2年內沒完成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同婚人士即可依民法親屬編的婚姻相關規定,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司法院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定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之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呂太郎表示,有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後起的2年內,依此意旨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2年內未完成修法,相同性別2人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即可依民法親屬編的婚姻相關規定,持2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呂太郎指出,該解釋文是以婚姻自由平等保護為理念做出,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違背憲法基本權。而此解釋文,不影響異性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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