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違憲 2年內須修法保障同婚

▲婚姻平權大平台在青島東路上舉辦「2017點亮台灣 亞洲燈塔」,現場與群眾同步掌握釋憲結果,並且要求立院啟動協商,盡速通過法案。在場民眾手持彩虹旗,得知民法違憲釋憲文後大聲歡呼。(圖/記者邱書昱攝,2017.5.24) 大 中 小 司法院大法官今(24)日下午4點,公布同性婚姻是否合憲或違憲解釋文,並由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公布,最終大法官解釋748號宣布,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並同步發布英文版釋憲文。解釋文指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解釋文規定,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平權大平台在青島東路上舉辦「2017點亮台灣 亞洲燈塔」,現場與群眾同步掌握釋憲結果,並且要求立院啟動協商,盡速通過法案。在場民眾手持彩虹旗,並直播司法院解釋文,高喊「我們可以結婚了」。這也是亞洲國家首場同志婚姻議題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處,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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