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令麟聲請暫解除限制出境 遭高院駁回
王日前想用與韓國現代集團的總裁協商為由,聲請暫解除限制出境,台北地院認為王有逃亡可能,日前駁回請求,王令麟提抗告,高等法院今仍駁回,全案確定。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06年3月22日 大 中 小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因掏空力霸、東森集團遭判3年10個月,假釋出獄後交付保護管束中,又傳曾在獄中行賄監所官員,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2015年11月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王令麟日前想用與韓國現代集團的總裁協商為由,聲請暫解除限制出境,北院認為他有逃亡可能,日前駁回請求,王令麟提抗告,高等法院今(23)日仍駁回,全案確定。王令麟因獄政案而被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每周一上午回派出所報到,並不得接觸、騷擾、恐嚇同案被告、證人與配偶和親人。王令麟5月初向北院聲請21日至24日4天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禁令,他計畫以東森公司創辦人身分,到韓國與「現代購物」協商談判,洽談合作模式與投資的條件,且對方多次邀他赴韓協商,也提出邀請函為證,主張有暫時出境必要。他還強調家中有年長母親需要照顧,絕對不會逃亡,因為離開的話,台灣母親根本活不下去,一定會返台並遵期到庭,願意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並責付由辯護律師謝協昌陪同出國。但北院認為獄政案被告多達23人,犯罪事實涵蓋7大項,須傳喚訊66人次的證人,目前僅訊完5人,而王令麟的涉案情節重大,故有限制出境與住居的必要,不宜任其出境,以確保審理程序順利完成,最後裁定不准出境。王令麟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裁定指出,北院理由已有明確事實認定他不准出境,何況王令麟也已非東森公司的代表人,無須親自出席,即使有洽商的必要,也可藉由電子郵件、傳真、視訊、電話等現方式先行洽談,沒有親赴他國的必要,認定一審的判斷正確,裁定駁回他的抗告。全案不得上訴。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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