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提聘期給滿12個月訴求 教部:朝此方向努力
▲教育部回應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月」提案,表示已與地方政府會商,將朝此方向規畫辦理。(圖/記者吳宛縈攝) 大 中 小 日前網路上逾5000人至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代理教師聘期應給滿12月」的提案訴求,教育部國教署日前邀集22個地方政府、教師團體等單位召開相關會議;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目前規畫朝聘期延長方向辦理,各地政府雖然有財務困難,但也達成共識,會朝此方向努力。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研商後決議,往後若含括上、下學期聘期的代理教師,因業務需求要兼任行政職務者,將朝支薪至隔年7月31日的方向辦理;而有關依照「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再聘含括上、下學期聘期的代理教師,為避免因聘期不連續,導致暑假期間失業,也會依照各地方政府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畫,並於暑假賦予其任務。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代理教師,因已依年薪設算補助經費,也建議各地方政府朝聘任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辦理。此外林騰蛟也說, 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將督導各級學校,在暑假期間未給薪情形下,學校不得要求代理教師到校工作;另外也希望對於長期代理教師起聘日,應審酌代理教師於開學前確有備課需求,將起聘日往前調整,給予代理教師適當時間準備課程。此外也應考量偏遠地區聘用代理教師不易,為降低教育現場教師流動率,應待「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立法後,提供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林騰蛟表示,國中小代理教師聘任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聘任日期應由地方政府及學校視實際教學現場情形予以聘用;雖然了解目前各級政府財政有困境,但教育部期望薪資核發應基於公平公正原則,期待地方政府依據會議決議,對於所聘的兼任行政職務、獲再聘及專案增置員額方案所含括的上、下學期聘期代理教師,能朝給予聘期至隔年7月31日方向辦理。另外林騰蛟也表示,各地方政府目前都有此共識,會朝這個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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