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場逃生/遇火災勿慌張 找對人做對事

台中市烏日區22日清晨傳出工廠火警,現場4人無生命跡象,送醫搶救,1男曾4度恢復心跳,搶救後仍不治,最小女童僅2歲,確切起火原因待調查。中央社記者趙麗妍攝 106年3月22日 大 中 小 台中市烏日區仁義街一間家庭式塑膠加工廠22日清晨發生火警,因屋主第一時間未立刻撥打119專線而導致逃生不及,最終釀4死悲劇。其實,當火災發生,向人求救是首要之務,但找對人、做對的事,以爭取逃生時間,任何人都需要建立正確的SOP(標準作業程序),再視現場狀況臨機應變,多爭取一秒鐘,就是為個人爭取一線生機。分析烏日發生的這起不幸火警,錯失向警消單位通報時間是最主要關鍵。或因平日並無深植認知的緣故,屋主發現火勢後竟先通知居住在附近的次子,屋主可能認為,兒子可能很快就會趕到,協助家人逃生,但屋主忽略,火災一旦發生,如何在火勢尚未全面延燒的情形下快速逃生才是當下優先思考,通報警消,讓專業人員快速趕抵現場滅火,並由警消幫助逃生甚是重要,而非依靠兒子前來救援。何況,即使兒子趕到,亦無法對控制火勢有何幫助,這也是為何兒子趕抵現場時,只能眼睜睜看著親人深陷火海而無力伸援。內政部消防署一再提醒,火災發生,及早通報比做任何事都重要,無論是撥打119專線,或高喊「失火了」,向左鄰右舍通報,務必立刻傳達求救訊息。至於通報消防機關時,一定清楚說明事故種類(火災或救護)、火警詳細地點(建築物名稱)及起火處所、火災的狀況(起火位置、燃燒物、燃燒程度、有無待救人員)。此外,家中若有手提滅火器,可行初期滅火,隨後逃生。在火災初期,消防人員尚未到達火場之前,起火場所內人員可利用建築物本身及附近的自然條件逃生,例如建築物的陽臺、窗口、樓頂等。倘若建築內設有避難梯、救助袋、緩降機等避難輔助器具時,在無法利用安全梯逃生的情況下,也可利用它們進行逃生。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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