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檢方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恐判無期徒刑
士林地方法院22日開庭審理浩鼎案,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庭訊後步出法院。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106年3月22日 大 中 小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涉入浩鼎案遭控貪汙,被士林地檢署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士林地院今(22)日開庭,檢方認為翁啟惠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當庭聲請將起訴法條變更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士林地院今日開庭,就檢方起訴書中的三大部分進行釐清,包括翁啟惠法定職務、浩鼎150萬技術股及翁啟惠、張念慈之間的對價關係,以及翁啟惠是否透過女兒收受浩鼎3000張股票及對價關係。但開庭後不久,檢方就針對浩鼎3000張股票部分,認為翁啟惠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迴避處理原則》,當庭聲請變更起訴法條為刑度較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翁啟惠及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的辯護律師團隨即提出抗議,指出檢方臨時變更起訴法條,也沒有提出書面資料,讓他們無法進行答辯。因此今日開庭僅就翁啟惠法定職務及浩鼎150萬技術股部分進行爭執或不爭執事項,其他部分則定於5月3日開庭審理。翁啟惠事後受訪表示,技轉合約的最高層級只到副院長,自己並未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此事,僅曾以發明人身分提供承辦人建議,不清楚檢方為何忽然變更起訴法條,並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浩鼎150萬技術股的事情。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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