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外籍人才來台 政院鬆綁 永久居留權者納勞退新制

▲為了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行政院今(10)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將可納入勞退新制的適用範圍。(圖/記者林人芳攝,2016.11.10) 大 中 小 為了吸引外國人來台工作,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在台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將可納入勞退新制的適用範圍;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建構吸引外籍專業人才在台灣服務的友善環境,請勞動部積極與立委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勞退新制從民國94年7月1日開始施行,雇主每月替勞工提繳工資的6%退休金,儲存在個人帳戶。目前已有632萬勞工提繳,雇主提繳退休金實收率99.8%,成效非常好。她指出,這次修法擴大勞退新制適用對象,把取得永久居留權,且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籍人士納入適用對象;因已取得在台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都有在台灣長久居住的打算,修法後可保障他們的退休生活,也有助於留下外籍專業人才。孫碧霞表示,這次修法也強化對勞工退休金保障,把勞工死亡時,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的時效,由5年延長為10年;新法同時規定,公司就算申請破產、清算和債務免責,仍須提撥勞工退休金。此外,雇主若未依法提撥勞退勞工退休金,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並公布雇主姓名;為確保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也增訂事業單位代表或負責人,對於退休金、滯納金等債務,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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