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同意臺南市美術館設立行政法人

文化部同意臺南市美術館設立行政法人 大 中 小 文化部正式核准臺南市美術館設立為行政法人,市府目前已完成《臺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將於11月9日舉辦說明會,全案於市政會議通過後送交市議會審查。市府指出,有鑑於行政法人的組織,是公立博物館與文化機構的發展趨勢,除有引進專業人才、不受限公務員任用資格等重要優勢,更能活化專業管理、提升服務效能,使政策推動與經營制度更具彈性而不致僵化,因此臺南市政府在規劃設立臺南市美術館之初,即參考中央近年創新設計法規,以行政法人形式設計,期結合地方公部門資源,保留美術館靈活彈性的專業組織結構,避免政府化、公務化、非專業化等組織問題,實現臺南市美術館的經營願景。立法院於民國100年(2011年)通過《行政法人法》,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於101年5月成立後,9月即向中央申請將美術館設立為行政法人,唯行政院因政策考量,僅先行試辦中央機構改制行政法人。104年5月1日中央正式開放地方政府申請,籌備處再於同年7月向文化部提出申請,前後經過多年努力,終在11月2日獲文化部同意設立。為了讓市民更加瞭解行政法人的設立細節、設置自治條例及人事組織等相關組織設計重點,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將於11月9日晚上6時30分於臺南文化中心,舉辦行政法人說明會,說明美術館行政法人的規劃,邀請所有關注臺南市美術館未來發展及對行政法人議題有興趣的市民朋友一同參與討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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