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集團年淨利2億 立委籲訂定專法解決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王志錚指出,原先流行音樂、演唱會門票屬「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是在保護消費者、業者的前提下,與業者取得共識;但各方若認為有需要再增訂、修改處,文化部將會著手研議。(圖/記者陳彥驊攝,2016.11.10) 大 中 小 五月天睽違5年重回小巨蛋開唱,但一張3,880元的門票甫一開賣便被黃牛集團炒到6萬元,凸顯出黃牛問題相當嚴重。對此,民主進步黨立委賴瑞隆今(10)日表示,流行音樂、演唱會門票應當訂定專法,並參考《鐵路法》制定「打擊黃牛集團」的規定,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健全台灣流行音樂發展。賴瑞隆與同黨立委吳思瑤今(10)日偕同流行音樂業者、文化部、刑事警察局共同召開記者會,盼能夠解決黃牛問題。賴瑞隆表示,每年有超過2億的淨利被黃牛集團賺走,這樣的情形除了影響到表演者以外,也使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他呼籲,政府機關共同研議修法,確保演唱會市場更加蓬勃發展;並認為,應該將流行音樂、演唱會門票從「定型化契約」中獨立出來、制定專法後,才能有效遏止黃牛現象、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健全台灣流行音樂發展。吳思瑤指出,黃牛集團雖讓許多樂迷、主辦單位感到憤怒與無奈,但政府欠缺作為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她表示,《鐵路法》在修法後大舉提高罰則到5倍至30倍;反觀流行音樂演唱會,黃牛只需要負擔票價10%的成本,卻僅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處「新台幣18,000元、三日以下拘留」的罰則,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業者理想國建議,可以用「階梯式」訂定退票規則,使愈接近表演時,退票者需負擔的手續費愈貴,才可能讓不需要這些票的民眾早點脫手。她也強調,娛樂產業雖非民生用品,但卻能夠帶來龐大的人潮,如五月天、韓國明星都曾為周邊帶來許多商機,政府絕對不能忽視這一塊。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副司長王志錚表示,台灣流行音樂在華人流行音樂圈具有領頭羊地位,因此能帶動相當高的經濟效益。他認為,以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看,罰則確實不重,建議警政機關能夠積極偵辦,或者是提出較有嚇阻的罰則。至於賴瑞隆認為應訂定專法的看法,王志錚則指出,原先的規範是在保護消費者、業者的前提下,與業者取得共識,但各方若認為有需要再增訂、修改處,文化部將會著手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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