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悲劇1家3口罹難 兄確定領不到妹妹保險金

▲蝶戀花賞櫻團國道車禍悲劇奪走33條人命,其中乘客李姓夫妻與女兒3人都罹難,全家僅剩長子李男1人獨活;金管會表示,按《民法》規定,李男確定無法領到幫妹妹所保的乘客險、旅責險。(圖/記者林調遜攝,2017.2.14) 大 中 小 蝶戀花賞櫻團國道車禍悲劇奪走33條人命,其中乘客李姓夫妻與女兒3人都罹難,全家僅剩長子李男1人獨活;不過日前卻傳出保險公司無法賠償保險金,金管會表示,按《民法》規定,李男確定無法領到妹妹的乘客險、旅責險賠償。這起國道車禍造成李姓夫妻及女兒3人不幸罹難,剩長子1人獨活,日前卻傳出他在申請妹妹的乘客險、旅行責任險理賠時遭拒;對此,富邦產險23日表示, 哥哥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對妹妹身故部分則無,此為法令規定,並非拒絕理賠。綜合媒體報導,法務部表示,依據《民法》第194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部分規定,只有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請求賠償。而金管會也指出,責任險之理賠保險金並非遺產,須回歸民法規定;依據《民法》,李男確定無法領到幫妹妹所保的乘客險、旅責險。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