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櫻團翻車產險理賠爭議 富邦:依法無法賠而非業者拒賠

▲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在13日晚間9時許,於國道5號接國道3號轉彎處,發生重大翻車事故,共造成32死12傷。圖為翻覆邊坡的遊覽車。(圖/記者林調遜攝,2017.2.14) 大 中 小 武陵農場賞櫻團遊覽車在國道5號翻覆,33人不幸罹難,其中李姓一家4口父母及女兒罹難,獨留兒子處理後續事宜,卻傳出申請妹妹乘客險及旅行責任險理賠遭拒。富邦產險23日表示, 哥哥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對妹妹身故部分則無,這是法令規定,而不是拒絕理賠。富邦產險表示,此事故發生後,該公司客服人員不分假日,主動積極聯絡受害家屬辦理理賠事宜,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5名個人傷害險身故者保險金1300萬元及17位乘客責任險理賠金3400萬元給付,共計給付保險賠款4700萬元。由於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保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遭受受侵權人的請求賠償時所需承擔的責任,因此,重點在於誰受侵權,誰就可以求償。富邦產險說明,就這次事故來說,李先生對父母身故依法具有請求權,對妹妹身故部分則無,因此,哥哥並無向遊覽車業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既然遊覽車業者無賠償哥哥的責任,保險公司就無法依據保單賠付。富邦產險強調,對於這次不幸事故深表遺憾,李男父母賠償金部分,富邦產險已於22日簽結,23日即可撥入李先生帳戶,但李先生無法請求妹妹的責任險賠付,這是依法令規定無法賠付,而非業者拒賠。金管會也指出,責任險是依照《民法》的侵權行為做請求,項目和行為有一定的侷限性,例如父母與子女之間就有請求權,不過兄弟姊妹之間,需有實際付出才有請求權,由於雙方並無撫養義務,因此,無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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