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逃漏稅案 魏應充繳328萬元罰金可免牢獄之災

▲頂新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只要328萬餘元即可換取自由。(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2.23) 大 中 小 纏訟多時的頂新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昨日下午進行宣判,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並未到庭聽判,法官判他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共犯4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以1天3000元計算,等於魏應充只要繳328萬5000元即可換取自由。本案仍可上訴。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與之往來的頂新製油公司,故意浮報進貨成本,涉逃漏稅,原本魏應充已繳交漏稅金額及行政罰緩,獲緩起訴,不過高分檢發還,彰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前頂新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會計陳錫勳,法院審理後原定去年2月宣判,但因調查證據並重開辯論庭,拖延至上月才辯論終結。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案外案,頂新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只要328萬餘元即可換取自由。(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2.23)彰化地檢署偵辦大統混油案時爆發的案外案,檢方發現頂新製油每年報繳營業稅時,浮報進貨成本,低報賣油利潤,7年來逃漏稅2億4870萬元,國稅局因此裁罰1億6822萬元,頂新已補繳4億多元的稅與罰款。原本檢方認定頂新逃漏稅額合計應有2億,但法官僅認定頂新逃漏稅額6千多萬元,且已經補繳4.2億元的本稅額與罰鍰,綜合考量魏應充坦承不諱,但因魏應充是頂新製油負責人,以及他的財力,判處魏應充合併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以一日3000元易科罰金,就免於牢獄之災。對此判決,頂新製油及彰檢均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頂新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案,彰化地方法院宣判,魏應充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得易科罰金,只要328萬餘元即可換取自由。(資料照 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2.23)而頂新陳姓會計因受雇於魏應充,一切聽命行事,因此判處陳姓會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易科罰金1000元1日,緩刑4年,應繳交公庫20萬元,另判拘役120天,緩刑2年並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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