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正立院初審 再生能源業者可直供綠電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再生能源業者可直供給需要的用戶。圖為風力發電機。(圖/翻攝自綠電認購即時資訊網) 大 中 小 《電業法》修正草案15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綠電後,可直供給需要的用戶,賣電也需自設或購買「備用容量」,防備突然的供不應求。但仍有包括電業管制機關在內的4條文朝野無共識,將保留至院會協商。此次《電業法》修正草案共有96條條文修正,在經濟委員會2天的討論後,仍是有4條無共識,將保留至院會協商,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機制、優惠電價內容、核廢料遷移細項等。其中,對於電業管制機關的層級,以及是否設置獨立機關,朝野意見仍分歧。此外,家戶有12歲以下兒童者得減免電費,朝野有共識,但對於主管機關是否要編列預算支應優惠電價,朝野意見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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