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刀狂殺雇主母女獲判免死 法官:他有一絲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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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母女雙屍案,今天(16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蔡嫌逃過一死,全案定讞。(圖/翻攝自華視新聞) 大 中 小 前年9月間,高雄市驚傳貨車司機蔡永清涉嫌殺害雇主母女一案,曾一度在殺害幼女的部分遭判死刑,然而案經上訴,更二審卻認為蔡男尚有一絲悔過之意,罪不及死,改判無期徒刑;今天(16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全案定讞。判決指出,前年9月14日間,61歲的蔡永清疑因感情糾紛,持打火機、瓦斯噴槍闖進44歲余女家中縱火,過程中余女驚醒,與蔡嫌發生口角,不料蔡嫌竟持刀狂砍余女頭部、腹部等處一共25刀致死;接著余女的18歲女兒被濃煙嗆醒,目擊母親遭殺害的現場,也慘遭蔡嫌猛刺16刀滅口。蔡嫌逃逸後,於當天晚間落網。一、二審均認為蔡嫌尚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更一審則認為,蔡嫌狂殺余女和其女兒2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於是在去年底將其殺害余女的女兒犯行,改判為死刑,至於殺害余女的部分仍維持無期,合併應執行死刑。今年4月間,最高法院二度將殺害余女女兒的犯行發回更審,直到今年5月5日間凌晨,蔡嫌竟在牢房中上吊自殺未遂,隨後更二審便認為,蔡嫌的心中,似乎仍然有著一絲悔過之意,尚有可改造之餘地,或許未來可用餘生去彌補死者的家屬,無處以極刑之必要。今年10月間,蔡男獲判無期徒刑,今天最高院維持更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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