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歧視必須終止 阿立案應符合人權落幕

阿立疑因愛滋感染遭逼退學,衛福部和國防大學打官司,疾管署決定對國防大學開出新台幣100萬罰單,也是首度針對就學歧視開罰。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圖)16日表示,疾管署的公文還沒有收到,若收到會視狀況處置。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5年8月16日 大 中 小 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一年間台灣最受矚目案件,就是國防大學阿立事件,校方藉由各種理由開除染病學生,衛福部對此開罰,但國防大學至今反駁,勝瑿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柏銓認為,國防部反對行政院決議,雙方立場相當耐人尋味。「阿立案」驚動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表達關切,總統蔡英文要求下,行政院院長林全要求國防部應儘速給予同等學力證明,並暫緩追討80萬元公費,衛福部認定歧視開罰100萬,但國防部目前仍有意見提出行政訴訟與訴願。陳柏銓強調,按訴願法第4條第7款規定,國防大學不服衛生福利部裁罰處分,訴願對象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由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為避免紛爭持續延燒,行政院應即時盡早介入協調,監督是「糾正」不是「尊重」。另一方面陳柏銓提到,愛滋應該除罪化,至少刑度應降低才真正有助防疫,現行法規明訂,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絕大多數上述性行為,都是是你情我願。雙方都應該預期有被感染風險、且願意承擔風險的,但依照條例,仍可被解讀為有罪;已經有許多實例顯示,罪責化愛滋病,不但無法遏止愛滋,反得到反效果,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更新愛滋除罪化指南,期望現行愛滋相關刑責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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