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二審勝訴 台新金籲:財部誠信履約挺其獲過半董事

▲台新金控。(圖/記者顏真真攝) 大 中 小 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契約有效訴訟,高等法院今(17)日二審判決出爐,確認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的普通董事席次。台新金呼籲財政部誠信履約,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傷害國家投資環境。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365億餘元,標得彰銀22.5%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在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董事,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經營權。台新金不滿結果,2014年12月9日提出司法訴訟,台北地院2016年4月27日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其他請求則未獲准,台新金於2016年5月19日聲明上訴。為專注爭取確定契約有效、簡化訴訟,期高院早日判決,台新金繼續請求「確定契約關係存在」,並於今年1月16日向高等法院撤回「請求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兩項請求,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今日上午出爐。根據高等法院判決主文內容,確認兩造間關於「財政部對彰銀持股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對於彰銀案二審判決勝訴,台新金呼籲財政部誠信履約,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傷害國家的投資環境。據了解,台新金下午應會再針對二審判決結果發布正式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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