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案 二審宣判台新金勝訴
▲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契約有效訴訟,高等法院於今(17)日上午宣判二審結果。(資料圖片/NOWnews) 大 中 小 彰銀經營權爭議,台新金與財政部對契約有效訴訟,高等法院於今(17)日上午宣判二審結果;一審的部分法官認定財政部並無違約,不必讓出董事席次也不用賠償,雙方上訴後皆遭高院駁回,判決認定財政部對彰銀持股出售前、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全案仍可上訴。回顧彰銀案,台新金在2005年間,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約365億元,標得彰銀22.5%的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卻取得過半席次,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掌控權。台新金不滿結果,2014年12月9日提出司法訴訟,台北地院在去年4月27日間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其他請求則未獲准。台新金於去年5月19日聲明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日宣布判決結果。由於彰銀將於6月股東會上進行董監改選,而二審宣判就在改選前1個月,適逢委託書徵求大戰開打的重要關鍵時間點,市場關注此判決結果恐會影響彰銀改選;不過,財政部已多次重申,會繼續維護公股權益,況且當年的契約僅一次有效性,盼台新金勿再影響司法。財政部長許虞哲15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也重申,財政部的立場始終如一,會努力維繫對彰銀的經營權。市場認為,不論今日的判決結果為何,從一審判決出爐後雙方的動作便可看出,任一方若對判決結果不服,勢必將繼續上訴;因此,這場官民股之爭的官司,短期內難以畫下休止符,6月的董監改選,恐怕也只會更加激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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