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捕獲稀有魚種巨口鯊 環團籲盡速列為保育類

▲漁民捕獲巨口鯊後立即與岸巡單位通報後,就成為了桌上佳餚。(圖/安檢所提供,2017.05.16) 大 中 小 花蓮定置漁場外海上午捕獲1尾長16公尺、體重700公斤、目視嘴寬超過1公尺的巨口鯊,業者依法向岸巡單位通報,由官方紀錄體長、特徵後,再交由漁民冰存24小時,以每公斤80元售價售出,成為饕客桌上菜餚。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張卉君說:「大型魚類成長緩慢,應盡快列為保育類」現在只通報不禁捕,通報的動作形同虛設。重達700公斤的巨口鯊緩緩從漁船上吊起,由岸巡人員丈量身長、體重,完成通報手續後交由漁民用貨車載至蘇澳販售。岸巡東堤安檢所長賴銘琦表示,巨口鯊雖非保育類,但已被列為稀有魚種,捕獲須立即通報並冰存遺體至少24小時後才可販售。漁民若無通報遭查獲,可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罰款3萬元至15萬元。張卉君表示,巨口鯊體型龐大、數量稀少,大多在深海區域活動,鮮少被人目擊,現有的調查數據全球數量僅剩百尾,近年在花東海岸約有40至50尾數量,顯見黑潮帶是巨口鯊重要的棲息區域,台灣東部理應也該列為保育重點。農委會於2013年3月起將巨口鯊列為「稀有鯊魚魚獲通報」漁民捕獲後須向官方通報,且保留魚體至少24小時,供農委會漁業署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後,始得拍賣及利用魚體。張卉君呼籲,世界各國已將鯨鯊列為保育魚類,台灣應該更加緊腳步跟上,產、官、學界更應積極座談達成禁捕的共識,保育動作刻不容緩。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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