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案敗訴定讞 日日春協會近日必須搬出

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案,最高法院16日駁回日日春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日日春得遷出文萌樓,全案定讞。日日春成員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希望台北市文化局立即啟動徵收機制,「我們會在文萌樓守到最後一刻」。中央社記者王揚宇攝 106年5月16日 大 中 小 日日春協會長期使用的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6年前被一對劉姓夫妻買下,劉姓夫妻事後提告要求日日春返還房屋,全案一審制高院更一審都判劉姓夫妻勝訴,日日春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16日維持原審見解,判日日春協會敗訴定讞,協會也確定必須得在近日搬出文萌樓。文萌樓曾為公娼館,被日日春協會承租後,成為台灣首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其因具「見證反廢娼運動」的意義,更被台北市政府列為市定古蹟。但2011年時,文萌樓被劉姓夫妻購得,不願收日日春的租金,並提告要求返還房屋,而由於文萌樓本身未辦理保存登記,性質與違建類似,買受人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不能用於登記建物所有權。全案一、二審均判劉姓夫妻勝訴,最高法院之前發回更審,仍判決劉姓夫婦勝訴。日日春二度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首度開庭辯論,仍維持原審見解,16日判決日日春協會敗訴定讞。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已有心理準備,但仍無法接受投資客利用文萌樓牟利,而判決結果也意味著劉姓夫妻有了法律給予的權力,讓她感到相當失望,形容文萌樓「已經被架上斷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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