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二用地榮眷安置問題 市府規劃興建社宅作為中繼宅

▲議員李中表示,日前都委會議通過,但多數地主可能不知情,應通知受影響地主,否則地主不知情而財產縮水。(圖/記者柳榮俊攝2017.5.8) 大 中 小 坐落於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旁的「體二用地」,有部分市有土地過去作為國民政府來台後安置國軍眷舍之用,今(8)日有議員關心未來土地解編後,這些榮眷後代的安置問題。台中市政府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市府將利用體二用地中的公有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興建社會住宅,未來可當成安置住戶的中繼宅使用。市議會今日警消環衛、都發建設水利聯席會議,市議員鄭功進、何敏誠、賴佳微、陳政顯等人關心體二用地的現況處理及未來規劃情形。議員賴佳微表示,體二用地的占用戶中,有些榮眷是60多年前由國防部向市府借用土地建屋居住,並自行出資興建房舍,因未立案現在反而成為占用戶,關心市府對於這些榮眷的未來安置規劃。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目前體二用地公有土地上,共有300多戶的占用戶,至於是否為軍眷第二代使用則要再清查,將利用公有土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未來可興建社會住宅,參考如台北市興隆公宅的方式,作為中繼宅來安置居民使用。陳政顯議員表示,體二用地私有土地佔不到19%,以公有土地居多,為何卻仍無法進行都更?李中議員表示,「體二」預定地原本計畫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經過多年「公辦民營」不成,都發局辦理解編,但容積率由「住五」降為「住一」,地價恐下跌只剩三分之一。李中指出,市府原計畫採都更方式編列容積率400%,並獎勵50%,最高容積率可達600%。但解編後都市計劃改為容積率140%的「住一」,影響原地主權益甚鉅。在今年3月31日都委會議通過,但多數地主可能不知情,依都市計劃法施行自治條例,應通知受影響地主,否則地主不知情而財產縮水,一定會造成民怨與抗爭。王俊傑示,體二都更歷經輔導地主自組更新團體、公辦民營或公辦更新模式都無法順利推動,由於都更只考慮土地產權的分配,對於地上物的產值的估價非常低,且用地上也長期遭占用,因此並非透過都更模式可以解決,為此市府在原有方案都無法進行,提出一個更好的方案,並規劃社福用地有適當的安置宅。都發局表示,將於「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而因應都市計畫調整,部分將變更為住宅區並訂定附帶條件,包括時程獎勵及基地規模獎勵,鼓勵私有建物依規定合法改建,同時利用公有土地配置公共設施用地,逐步改善當地環璄,也為舊城再生增添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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